3月27日,荣盛石化(SZ002493,股价12.91元,市值1307亿元)公告称,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13亿股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战略合作方沙特阿美的全资子公司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以下简称AOC),对价总额约246亿元。
同时,荣盛石化及下属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的《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双方将就原油供应、精炼化工产品销售、原油储存及技术研发等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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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实现战略合作,荣盛石化和/或其关联方打算在生效日期或前后与沙特阿美和/或其关联方签订某些最终协议,最终协议包括了沙特阿美向浙石化供应承诺数量为每天48万桶的阿拉伯原油;Aramco Trading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ATS)可向荣盛新加坡额外供应至多8万桶/日的阿拉伯和/或非阿拉伯原油等。
溢价转让
资料显示,沙特阿美由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控股,主营业务为勘探、开发和生产原油、凝析油、天然气和天然气凝液,于2019年在沙特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3月23日的市值约为7.07万亿沙特里亚尔(约合1.88万亿美元),2022年,沙特阿美营收3051亿美元,净利润1611亿美元。AOC系沙特阿美全资子公司。
根据协议,荣盛控股持有荣盛石化的比例将从61.46%降至51.46%,AOC持股比例将从零增至10%加一股股份。在AOC持有荣盛石化不少于9.84亿股股份的期间内,荣盛控股同意行使其目前拥有、之后取得或荣盛控股有权行使投票权的所有股份的投票权,以促使AOC提名的个人应当被选举加入公司董事会。
同时,在AOC受让股份交割日起3年内,荣盛石化承诺:公司应持有不低于51%的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股权;荣盛石化外的任何人士均无权直接或间接指示或促使指示浙石化的管理和政策,无论是通过拥有投票权、通过合同约定或通过任命和/或指示浙石化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或其他人员;荣盛石化不得出售浙石化的全部或实质全部资产或业务。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4.3元/股,对价总额约246亿元,而当前荣盛石化股价为12.91元/股,每股转让价格超出股价近一倍。且在自股份买卖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止期间内,如果荣盛石化以发售新股份的方式宣派股息,则转让股份的数量应相应增加,以包含作为该等股息宣派的一部分而向卖方分配的股份数,且购买价格不变。
同时,协议还披露,AOC本次受让股份交割日起3年届满之日及相关的中国适用法律项下规定的相关锁定期终止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后的3个月的期间内,AOC有权向荣盛控股或双方一致同意的该等其他第三方,以24.3元/股的价格出售2831.43万股股份。
签订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
3月27日当天,荣盛石化及下属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的《原油采购协议》《ATS框架协议》《原料供应框架合同》《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原油储存框架协议》《技术分享框架协议》等一揽子协议。
据协议披露,沙特阿美、浙石化和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新加坡)将签订一份原油采购协议(以下简称“COSA”),关于沙特阿美向浙石化供应承诺数量为48万桶/日的阿拉伯原油,供浙石化位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的炼油厂加工;协议初始固定期限为20年,后续以5年为期延长。
ATS、荣盛新加坡将签订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COSA有效期内,除COSA项下的原油供应外,ATS可向荣盛新加坡额外供应至多8万桶/日的阿拉伯和/或非阿拉伯原油;ATS、荣盛新加坡和荣盛石化还将签订原料供应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
另外,沙特阿美、浙石化和荣盛石化将签订原油储存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各方在5年的期限内讨论由浙石化或其关联方在位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的指定原油罐和相关设施为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储存原油;沙特阿美和荣盛石化还将签订技术分享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20年的期限内,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可向荣盛石化或其关联方提供特定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以供公司或其关联方在位于中国的现有或将来的设施中使用。
荣盛石化表示,公司与沙特阿美在产业上互为上下游,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与沙特阿美现有原油采购业务的合作关系,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油以及其他化工原材料的供应,并有望进一步拓展公司化工产品的海外销售渠道,保障石油化工品产业链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