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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航控股(01865)发布公告,继公司于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有关针对集团涉嫌索偿本金100万港元而申请清盘令的公告后,董事会谨提醒投资者及股东,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例》第182条,倘成功申请清盘令,除非获得法院授予的认可令,否则集团所有资产的出售或转让将为无效。然而,于申请期间,并不影响集团正常营运,包括签订业务合约。集团现阶段未考虑申请认可令。

根据联交所于2016年12月28日发出的通函,一旦提出申请,除非获授认可令,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随时暂停向集团提供有关股份转让的服务,而无需另行通知,其中包括存管股票。由于申请对集团股份正常交易影响不大,因此集团暂时无意申请认可令。

董事会谨向投资者及股东通报最新情况,除公司已委托律师采取法律行动,以剔除不合理及恶意的申请外,公司发现先前提及的其中一项可疑债券声称巳获得一名律师确认,公司在他的回复中发现上述确认书从未获得集团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会将有关资料向执法机构提交,方便他们调查。据公司所知,警方和入境处已展开深入调查,集团将尽力协助并提供发现的所有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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